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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组织教师参加《民法总则》培训学习

日期:2017-03-28 浏览:5717
    2017年3月26日,由海南仲裁委员会北京办事处主办的大型公益讲座民法总则深度解读在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多功能厅成功举办。此次讲座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专家对民法总则进行全面解读。我院法律系法律教研室根据学期教研室工作规划组织张诺诺、郭岱光、戴秀漪、白丽娜四位教师参加了培训学习。

    2017年3月15日《民法总则》在众多法律人殷切的盼望下出台,10月1日将正式实施,该法对于完善我国法律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基础,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该法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民事立法的科学化和系统化,完善了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法律规范,保障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民法总则贯彻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总结继承我国民事法治经验,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系统地确定了我国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定和一般性规则。

    讲座过程中,专家引用大量真实案例和学术研究论点,举例子、讲实际,生动形象地解读了民法总则,并重点就“监护人的充分保护,特别法人的确定,好人条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标准下调”等法律具体条文进行深入透彻的分析,《民法总则》涵盖生活的方方面面,知识点众多,通过此次培训学习与会人员感到受益匪浅,理论和实务能力均得到提升。组织教师参与新法学习,使教师拓宽视野,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