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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4-07 浏览:117

各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评选对象:学院2024届应届毕业生。

评选比例:各系推荐评选优秀毕业生人数应掌握在系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以内,市级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 5%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品德优秀,学术诚信,知行合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勤奋好学,成绩优异。按时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高职学生应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无不合格课程记录。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吃苦,肯奋斗,敢担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热爱劳动乐于奉献,热心公益和志愿服务活动;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二)在校期间获校级(含)以上荣誉。实践、创新能力强,在学术、科研、创新创业大赛、技能大赛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有正确的成才观、职业观、就业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基层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各系推荐。经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或者班级提名、所在系考察,由各系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荐名单,并报送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学生须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市级/校级,注意不可随意调整表格内容)。

(二)学院审核。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对各系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后市级报送市教委,校级报送学院领导。

(三)上级审定。对学校报送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审定,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已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离校前出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情况,须撤销其荣誉称号,撤销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明确具体人员(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负责。

(二)推荐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人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系总人数不足20人的可推荐1人参评。

(三)推荐、评选工作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

(四)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

(五)各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于2023424日前完成,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于426日前报送至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五、材料要求

(一)学生先进事迹简介8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写。切记不可超出表格,更改表格。

(二)学生所获荣誉以优秀个人、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国家励志、国家奖学金为主。如奖项过多,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奖项可以不写。

(三)所有纸质版材料盖章签字后移交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公楼106)。电子版一并提交

(四)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照片区域使用一寸蓝底免冠照。

六、上报材料内容

1、《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2、《北京培黎职业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两份。

3、《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北京培黎职业优秀毕业生名册》各一份。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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