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教师资格培训考试的通知

日期:2009-06-23 浏览:7860
 
 
    根据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教师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证书成为了教师从业人员法定依据。目前,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已成为所有高校对教师聘用时资格评审的基本要求之一,教师只有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前提下,才可以从事教学工作。在《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意见(试行)》院发〔2009〕9号文件中,也强调: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实行先评后补。所以,请各系领导和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充分认识持证上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级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专任教师持证情况,还没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任教师要积极主动地参加到教师资格培训考试中来,关注教师资格评定工作。
    日前,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发出关于申请第57期岗前培训考试的通知。凡参加了高校师资岗前培训的第57、56、55期学员,请在2009年6月10日至6月27日个人网上申请考试。所有考生须在2009年7月7日至7月10日打印准考证。因故不能参加第57期考试的学员,必须在6月26日前办理缓考到58期的手续。学员必须在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下载统一格式的缓考申请,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如因病缓考,需附医院证明。
    根据教育部教人司(1998)34号文件精神,北京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将于2009年9月至12月举办第58期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请各单位目前处于教学岗位,但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抓紧时间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8日至9月15日。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请于:2009年9月18日前交到人事处。具体信息,请参照ftp/人事处/师资培训/申请第57期岗前培训考试、关于第58期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班报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