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日期:2008-05-21 浏览:15070

对思想上进、品学兼优、专业学习突出、进行科学创新、锻炼身体及参加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奖励可以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学金,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一)优秀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努力成为四有新人。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校规章制度,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3、明礼修身,遵守社会公德、公道正派、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4、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心理健康,诚实守信。

5、学习努力,本学年安排的国考课程、高教自考课程和校考课程全部一次性通过,且成绩优秀或良好。

(二)、优秀学生奖励办法

特等奖:一学年内本校各科考试成绩均在90分以上,奖金为3000元。

一等奖:一学年内本校各科考试成绩均在 80分以上,其平均成绩在全班名列第一者,奖金为1000元。

二等奖:一学年内本校各科考试成绩均在 80分以上,其平均成绩在全班名列第二者,奖金为600元。

三等奖:一学年内本校各科考试成绩均在 80分以上者,奖金为400元。

(三)、优秀学生干部奖励办法

担任共青团、学生会、社团和班级干部,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管理能力较强,有志愿者服务经历且志愿服务时间每学年累计40小时以上,对社会工作做出一定成绩,表现出色的;一学年内本校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者,奖金600元。(享受优秀生二等奖的标准)。

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以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于下学年开学后评定。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班主任提名,经全班学生和有关学生组织民主评议、选举,写出申报材料,系主任推荐,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经教务处、学生处审核,院长批准。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事迹材料必须详实可靠。

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20人以下的班为两人)。优秀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单在全校张榜公布,发给奖状、奖金,通报家长并记入本人档案,在毕业时优先推荐工作

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各单位要加强评选工作领导,评选事迹材料必须详实可靠,实事求是,评选过程充分发扬民主,要经全班学生和有关学生组织评议、推选。评选评选结果、评选材料报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备案,解释权属以上两单位。

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每学年末由学生处印发表格(评选细则),各系(院)于下学年开学后 (大约在第十四周前后)进行评选。各班班委会、团支部进行申报或班主任提名,并征求宿管办和校团委的意见后由系(院)领导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横纵向推选,确定申报个人。申报表由系(院)领导及任课老师、宿舍管理老师签字后上报,最后由学生处、教务处进行审核学校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