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工作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新生“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日期:2013-05-21 浏览:9515

第一条 为保证经济困难的新生正常入学,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建立新生绿色通道制度,是允许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经核实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国家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不同的措施予以资助,以确保每一位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第三条 新生“绿色通道”只办理学费、住宿费缓缴。学生在交纳教材费、军训费后,可申请缓缴全额或部分学费、住宿费。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被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高职新生。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为确保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顺利畅通,学院成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审批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有关事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分管财务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招生工作副院长

成 员: 财务处、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 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孤儿;

(二) 家庭无经济来源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三) 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地区,经济收入特别低,生活特别困难者;

(四) 父母均下岗,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五) 因其它一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

第七条 申请及审批的程序:

(一) 经济困难学生凭新生入学通知书,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的证明材料(孤,残,低保等提供相应证件)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

(二) 各班班主任(辅导员)初步核实学生情况,并签署意见后,报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核盖章;

(三) 各系将初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由学院资助办公室审核报主管院长;

(四) 学生持《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到学校财务处核定缓交金额,财务处将学生名单登记备案;

(五) 学生持审批结果办理入学手续。各系将审批完成的《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申请表》汇总后交学生资助中心存档。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各系应对贫困新生入校的家庭情况和消费情况及学习表现进行调查,进一步核实其困难情况。核实后,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对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应补交学费。

第九条 对困难学生要提供积极、主动热情的服务,除允许其缓交相关费用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外,还要帮助困难学生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其它困难;

第十条 对已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孤残学生要及时审批;对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系既要全面宣传国家资助政策,也要耐心讲解高等教育交费上学的原则,可甄别情况分批审批。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