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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行动管理办法

日期:2015-05-21 浏览:31006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响应团中央关于推广注册志愿者制度的号召,同时进一步推动我校青年志愿者行动向规范化、项目化、特色化、阵地化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共青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委员会社会实践部负责全校志愿服务工作的规划、指导和检查,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注册管理工作。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和注册志愿者组织。

第一章注册志愿者

第四条 【注册志愿者】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五条 【注册条件】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本学期初按时注册的在校学生;
(二)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 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四)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 【志愿者编号管理】
每名志愿者只能注册一次,同时在两个志愿者组织的志愿者,向任何一个组织提出申请均可,注册后除编号外没有差别。
注册志愿者编号管理遵循以下办法:
(一) 志愿者注册号为我校注册志愿者的永久编号,是注册志愿者进行认证和评优的唯一标识,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编号;
(二) 注册号由6位数字组成,包括000001—999999个数字;
(三) 因特殊情况要注销注册的,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
第七条 【志愿服务手册】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志愿服务手册是我校注册志愿者制度的重要标志,注册登记证内容包括志愿者基本情况、参加志愿服务情况和荣誉记录等,由志愿者本人持有,作为志愿者参加服务的基本凭证,也是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作为评优和其他任何需要确认志愿服务情况的活动唯一认可的志愿服务凭证;
志愿服务手册上的志愿服务由活动责任人填写之后校团委加盖注册公章,同时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将各注册志愿者服务情况进行登记,存入档案。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手册上的志愿服务记录,手册上的记录如果和社会实践部档案不符,以社会实践部档案为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志愿服务手册填写】
志愿服务手册填写按以下办法实施:
(一) 每次活动开始之前,志愿者将其志愿服务手册交与活动负责人,活动负责人在活动中注意考察志愿者的服务情况,并于活动结束后如实在志愿服务手册上进行登记;
(二) 登记内容为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服务内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时数”;
(三) 活动结束后一周内,负责人将所有参加此次活动的志愿者的服务手册送到校团委办公室统一加盖注册公章(公章由校团委管理),再由负责人发还给志愿者。记录有注册公章方为有效,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填写内容;
(四) 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以小时为单位,按每次活动时间进行登记注册。不足半小时的活动不予注册,超过半小时不足一小时的志愿服务按一小时注册,以此类推。如果活动地点较远,乘车时间可以考虑在活动时间内,但必须由社会实践部确认批准;
(五) 每次活动前,组织单位必须于活动开始前24小时以上书面报告的形式通知社会实践部,社会实践部将派出副部以上人员一名负责监督注册志愿者手册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权利】
志愿者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 参加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活动;
(二) 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 申请成为北京培黎职业学院特别志愿服务组织和临时志愿服务组织的会员;
(五) 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六)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 注册志愿者对其所属志愿服务组织决定和其它事宜有严重异议,可以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提供正式书面的申诉材料。
(八) 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注册志愿者义务】
注册志愿者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三)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 注册的志愿者不得擅自以校团委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或其所在志愿服务组织名义活动;
(五) 注册志愿者不得以个人身份接受社会人士给与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的赞助;
(六)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章志愿者组织

第十一条 【志愿者组织】
由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学生自愿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须得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注册后才可以开展活动,并遵守本管理办法。注册志愿服务组织要自觉接受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志愿服务组织对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社会实践部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辩材料。
仅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有权吸纳注册志愿者。
第十二条 【组织职能】
注册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聘请知名学者、专家、教师、社会知名人士作为顾问或指导,但须得提前将有关聘请事宜报送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的批准。

第十三条 【组织注册条件】
志愿者组织注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的成员须得为具有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任何在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不得吸收校外成员入会,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成立任何跨校际、跨地区的组织;
(二) 保证工作机制、组织体系健全,能够长期坚持开展志愿服务;
(三) 有该组织明确的发展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活动策划;
(四) 保证志愿者每学期人均参与志愿服务2小时;
(五) 申请注册的志愿服务组织除须得翔实填写“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外,必须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汇报工作。
第十四条 【组织注册程序】
志愿者组织注册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 向社会实践部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表” 提交其它一切能够证明该组织情况的文件;
(二) 志愿者组织名称包括院系名称的,由相关团总支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 将注册表连同相关材料送交校团委社会实践部,进行审批工作;
(四) 社会实践部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书记签署,主管书记审批同意后报团委会通过,再由社会实践部正式公示;
(五) 志愿服务组织注册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对未获批准的申请,社会实践部提出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
第十五条 【组织合并】
校内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自愿基础上合并成为新的组织,但是必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组织变更】
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名称,调整宗旨、修改章程、改变组织结构、更换主要负责人,但各种变更方案须得在社会实践部备案。
第十七条 【组织年度注册】
志愿服务组织实行年度注册制度,每学年第一个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各志愿服务组织应持指定材料(上年度活动以及组织建设的总结报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到校团委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者视作自行解散。社会实践部将在每学年开学后半期前公布注册志愿者组织名单。
第十八条 【组织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期至少应召开全体成员大会一次,召开大会前须得向社会实践部备案,大会后及时提交会议记录,记录要求内容真实;
第十九条 【组织财务管理】
志愿者组织应当遵守学校财务制度以及社会实践部关于志愿者组织的财务规定。
志愿服务组织不允许向成员收取会费。志愿服务组织从社会上接受活动赞助的,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学校和团委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各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后必须凭有效财务凭证结算各自的经费。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活动申请】
所有以“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青年志愿者”名义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或校内注册志愿服务组织发起或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均得事前由有关负责人员向社会实践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志愿服务组织在校内开展活动须得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材料,在校外活动须得提前一周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材料。
校内的志愿服务组织间可开展联合活动,但是必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以作为备案。
第二十一条 【申请材料】
志愿者组织开展活动,必须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事件以及宣传的完整实施方案,并有志愿者组织签名或院系级团总支以上部门审核。在校外开展的、有合作单位参加的、邀请校外媒体单位报道的活动还必须同时提交与以上事项有关的全部详细材料。
第二十二条 【活动总结】
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得在一周内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提交有关活动情况的详细总结报告。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 【注册志愿者奖惩标准】
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对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志愿服务评优工作只针对注册志愿者。对志愿者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手册的记录、事迹材料等。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的表彰、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组织在校团委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二十四条 【注册志愿者奖励办法】
注册志愿者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者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志愿者”、“青年志愿服务之星”称号,事迹突出者由校团委向上级申报更高一级荣誉。
第二十五条 【注册志愿者参评条件】
注册志愿者参与荣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工作,在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做出了突出贡献;(要分等级?)
参评志愿者由所在的志愿服务组织汇总材料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报送,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予以公示。
第二十六条 【注册志愿者处分办法】
注册志愿者长期不参加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活动,行为违反志愿服务宗旨,违反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以及违反学校纪律、国家法律,经所在志愿服务组织提请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批准可以撤销其注册。
被撤销志愿者身份的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内不得向中心提出重新注册的申请,一年后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可恢复;
第二十七条 【注册志愿组织奖励办法】
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整理材料向校团委社会实践部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参评申请,中心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既往考评资料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评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年度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评出后,由社会实践部向全校公示,并汇总其材料向上级申报进一步荣誉。
第二十八条 【志愿服务组织参评条件】
志愿服务组织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组织评选应符合以下条件:自觉服从中心协调、管理,遵守管理办法,组织团结,活动富有特色,工作确有成效的一切校内注册的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二十九条 【注册志愿组织处分办法】
志愿服务组织不服从校团委社会实践部统一管理的,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行为违背志愿服务宗旨的,以及违反本管理办法其它各项规定和国家法律、学校纪律的,由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在充分听证的基础上对其予以处罚,处罚方式从限期整改直至要求解散,并及时予以公示。
因为违反规定被要求解散的志愿服务组织主要负责人在处罚决定生效后一年之内不得向本中心提出恢复或成立新组织的申请,一年后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审批后才可恢复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本管理办法自校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