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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召开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火灾防范工作部署会

日期:2023-12-28 浏览:2658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市防火委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火灾防范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 12月27日上午,学院召开关于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火灾防范工作部署会,会议由保卫处主持。王志斌副院长传达了北京市防火委文件通知精神,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和驻校单位要根据实际组织实施,做好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的统计台账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工作人员,开展火灾防范宣传和管理工作。二要抓好部署落实,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会议精神,制定实施方案,推进计划,明确责任人,通过短信安全提示、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系列海报、视频等宣传资料,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安全知识普及、事故案例警示,提升火灾防范常识和法规“覆盖率、抵达率、知晓率”,深刻汲取“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做到电动车及蓄电池“不进楼、不入户”,三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保卫处作为主要管理和监督部门,要与各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单位也要与骑行人签订“安全责任书”,从源头做起,控制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层层压实责任,做好防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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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保卫处德胜处长强调,根据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相关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在校内迅速开展综合治理工作,排查清理“僵尸车”,严格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电动车要摆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将电动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位置,各二级单位要配合保卫处做好宣传教育,并经常性开展巡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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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非常重视安全稳定工作,各部门负责人强化责任,细化任务分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共同做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全体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稳定校园。